一、修正总咖啡因含量标示对象。(修正规定第四点)
二、新 QR Code 等电子化方式,作为标示方法之一;另修正标示之字体大小限制。(修正规定第六点)
三、新增规范以 QR Code 或其他电子化方式揭露者应符合之事项。(修正规定第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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