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强化农村食品重点问题整治,潜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潜山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潜山市农村食品安全经营规范店创建工作的通知》,现经过自愿申报、现场检查、初审、抽查、复审、公示等程序,结合日常监管记录和重点工作成效,共命名“潜山县新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岭头直营店”等14家食品销售单位为“潜山市农村食品安全经营规范店”,获得表彰的单位将统一颁发“潜山市食品安全经营规范店”牌匾。
潜山市希望受到表彰的食品销售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农村地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食品安全需求,同时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农村食品安全经营规范店创建成果,为带动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将充分展示参与创建的潜山市农村食品销售者科学的经营理念、良好的职业素养、规范的管理方式,进一步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