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高淳区上上鲜海鲜馆使用的标称洛阳市伊滨区诸葛镇雨舜食品厂生产的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江宁区泰润和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市玄武区红六六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玄武区晓磊水果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五、南京领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六、南京市六合区郑家传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2021年第25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