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江海路分公司销售的油京果(生产日期:2021-01-23,规格型号:称重)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江海路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产品30公斤,已销售30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经排查,因生产过程原因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因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江海路分公司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义务,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江海路分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