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乳制品等5类食品2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合肥、马鞍山、宣城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宁国华贝城市广场店(宣城)销售的鸭翅,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合肥市庐江县福民好又多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马鞍山市晏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马鞍山市晏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