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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的通知(沪府规〔2021〕6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6-22 16:04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公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经研究,上海市政府决定,废止2018年3月22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沪府规〔201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公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2018年3月22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粮食收购资格规定》(沪府规〔2018〕4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
 
 
日期:2021-06-22
 
 地区: 上海 中国
 行业: 粮油
 标签: 管理 粮食流通 粮食 国务院
 科普: 管理 粮食流通 粮食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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