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京江洲食品厂生产的尖角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生产上述产品75盒,共计22.5公斤,货值285元;已销售75袋,共计22.5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召回,已全部销售消费完毕,无法召回。针对企业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2、南京市雨花台区郑传根水果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85元;已销售5公斤,共计5公斤。未召回原因:开展召回,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所销售黑芝麻进货票据。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5元;罚款人民币5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