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该批产品生产商为中国大连某食品公司,进口方为俄罗斯阿穆尔渔业有限责任公司。鉴于上述违规行为,根据欧亚经济联盟兽医和卫生要求相关规定,俄联邦兽植局于2021年4月8日作出将鲑鱼(19177公斤)退运中国的决定。
阿穆尔渔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判决不服并向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仲裁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俄联邦兽植局同意产品出口至欧亚经济联盟。
经过调查及文件审议等,俄法院认为进口产品不符合欧亚经济联盟立法以及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技术法规要求,驳回阿穆尔渔业有限责任公司上诉要求:指出该大连公司已多次违反欧亚经济联盟相关兽医卫生法规要求,且鲑鱼并非产自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