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至11日,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文博园、四海国际、临江镇商贸街及双槐村、老鹰乡等销售粮油、饮料、调味品、粽子等食品的超市、食品店进行检查。检查主要对亮证经营、索证索票、“三无”、过期食品及环境卫生等情况进行了查看,特别对林家麦郎香腊肉、林家米粽、嘉兴粽、天伦食品等10余个品牌的粽子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大多数食品经营业主都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索票索证、进货查验台账,个别业主意识较为淡薄,索票索证不齐全,填写的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部分经营保健品业主未规范张贴“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的提示语,执法人员当即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车4台次、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食品店28家次,下达监督意见书6份,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监督及时查验货品,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为节日期间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端午佳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