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青海省政府食药安办严格按照创建程序和标准,对各创建地区开展了否决项评估、实地评价验收、综合评议和社会公示等工作。经综合评定,18个创建地区达到了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标准。近日,省政府食药安委授予海东市平安区,海西州德令哈市、格尔木市,海北州海晏县,海南州共和县,黄南州同仁市,果洛州玛沁县,玉树州玉树市8个市县“青海省食品安全市县”称号;授予海东市民和县、互助县、循化县,海西州乌兰县,海北州祁连县、门源县,海南州贵德县,黄南州尖扎县,果洛州班玛县,玉树州囊谦县10个县“青海省食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称号。
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区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县为抓手,严格遵循“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产管结合,推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省政府食安委要求,各创建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检查,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不断巩固创建成果,扩大创建成效,为全省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省政府食药安办将对获得食品安全市县等称号的地区实施动态管理,每两年复核一次,对复核不达标,或发生重大、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弄虚作假、干扰考核结果的将撤销其命名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