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督促”落实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制度执行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制度,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岗位设置和人员管控。二是督促企业严格环境卫生和设施设备管理,保持厂区、车间和生产设备等清洁卫生,定期开展自查,确保持续满足获证许可条件。三是督促企业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制定并实施原辅材料控制要求,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四是督促企业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关,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和关键环节控制,根据产品特点制订关键环节控制措施和操作规范。五是督促企业严把检验检测关,加强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检测,保存原始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六是督促企业加强贮存运输销售管理,加强原辅料和产品的贮存管理,建立健全领用出库记录;七是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自查和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评价报告制度,建立以原辅料管理、生产加工控制、产品检验和贮存运输销售等信息记录为重点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
“五加强”强化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一是加强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生产加工控制、和检验检测等项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二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根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情况,制定检查计划,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三是加强飞行检查和体系检查力度,根据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投诉举报等线索,对涉及的肉制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对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并严格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四是加强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突出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和兽药残留等指标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强化核查处置及问题整改督促。五是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发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特别是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加工食品,实施最严厉的处罚。
“四提升”推动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一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水平,引导肉制品生产企业自建或者合作建立畜、禽养殖场,严格落实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二是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鼓励大中型肉制品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实施HACCP、1S022000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三是提升产品创新研发水平,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联系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食品研发机构等联合研发新产品;四是提升产品品质和品牌建设水平,引导企业加快标准和质量提升,推动肉制品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