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市局对食用农产品组织了专项抽检共35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3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由湖北佰品优超市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项目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武汉海关技术中心。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当山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安全抽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