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有关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请于2021年6月26日前反馈至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zfxxgk@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市场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信息公开办),邮编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市场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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