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3月16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向李沧区经营户褚花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单据、产品合格证、供货方营业执照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褚花于2021年3月10日购进不合格韭菜39千克,被抽样2.5千克,其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均为零售,未能召回产品。褚花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食品不合格,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褚花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02号。案件线索已通报供货方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褚花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