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姐弟烧烤店抽检的干锅鸭头(半成品),加工日期:2021年04月12日,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4月21日,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验报告,于2021年4月25日向该单位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调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干锅鸭头,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行政处罚情况。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姐弟烧烤店作为餐饮服务提供者,超范围使用含亚硝酸钠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制售干锅鸭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因当事人在本局检查发现其使用含亚硝酸钠的护色剂后主动改正违法行为,且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威海市市场监管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康太”肉制品护色剂259.60g;没收违法所得6160.62元;罚款13000元。罚没款共计19160.62元。文号为威市监食行处字〔2021〕21号。
(四)原因排查整改情况。在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监督指导下,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姐弟烧烤店进一步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与管理,杜绝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
特此通告。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