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11日,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端午节前夕,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1年端午节令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截至目前,安徽省共抽检糕点(绿豆糕、粽子)、蛋制品(咸鸭蛋)等2类食品117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3批次绿豆糕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池州市乌沙新生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池州市贵池区丽刚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池州市乌沙新生百货商场销售的、标称池州殷汇叶记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亿嘉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池州市炎艳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防腐剂被广泛用于食品生产领域的食品添加剂,它能延长产品的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糕点中最大使用量为0.5g/kg。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是酸型防腐剂,起防腐作用的主要是未离解的丙酸,一般食品企业在糕点中添加能够抑制霉菌及黄曲霉毒素的生长,防止产品腐化变质,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在糕点中最大使用量为2.5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池州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池州市贵池区丽刚食品厂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街上 | 池州市乌沙新生百货商场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人民路7号 | 绿豆糕 | (400g±20g)/盒 | / | 2021-05-17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1.23g/kg║≤0.5g/kg | 糕点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2 | 池州殷汇叶记食品厂 | 殷汇桥东 | 池州市乌沙新生百货商场 |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乌沙镇人民路7号 | 绿豆糕 | 散装称重 | / | 2021-05-11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0.576g/kg║≤0.5g/kg | 糕点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3 | 池州市炎艳食品厂 | 池州市贵池区梅龙街道办事处祠堂村 | 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亿嘉超市店 | 安徽省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齐山新村31幢133~136 | 绿豆糕 | 420克/盒 | / | 2021-05-12 |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3.06g/kg║≤2.5g/kg | 糕点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