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涉及辖区内粽子销售的大型食品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以及粽子批发商。
检查工作主要围绕四方面开展:一是依法取缔无证销售粽子的商贩、小摊贩;二是以超市、集贸市场、食品店销售的粽子及粽子原料为重点,对粽子的外包装标志、生产许可、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销售条件等进行详细检查,严禁销售“三无”、质量不合格、过期变质的粽子;三是准确掌握各粽子经营户的进销渠道、索证索票落实情况及进货渠道等相关信息,确保粽子来源的可溯性,防止不合格及劣质粽子进入市场;四是对节令食品进行抽检,重点检测粽子。将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融为一体,对粽子进行了抽检,通过抽检快检,既能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有效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节令性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