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含《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清单》)和《食品生产环节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因素清单》,要求食品生产者每年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按时提交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及整改报告,全面推行“两清单一报告”的清单式管理制度,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尚属首次。
“两项清单”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梳理,对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予以条理化、明晰化,将法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归纳浓缩成两张表单,分类分项列出责任事项、法律依据和处罚措施,明确划清主体责任的范围边界、风险隐患的排查措施,极大地方便了食品生产者对照落实自查和市场监管人员高效监管。其中,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清单分为11类91项,包括特别责任、许可资质、禁止性规定、从业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食品安全事故管理、食品召回管理、网络交易管理、食品追溯管理以及其它主体责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主体责任清单分为5类40项,包括特别责任、许可资质、禁止性规定、从业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控制、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等内容。食品风险隐患因素清单上则明确了23类食品各自存在的风险隐患因素、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内容,便于企业和市场监管部门及早发现,排除风险隐患。
“一项报告”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照“两项清单”,完善企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每年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及整改报告。其中,婴幼儿乳粉和白酒生产企业每半年需要提交一次报告。
“两清单一报告”为食品生产者划定了明确的食品安全底线,全面强化了食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底线意识和自律意识,有助于食品生产主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确保食品生产过程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下一步,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印制手册、开展培训等多种方式,积极督促食品生产主体和市场监管人员学习落实“两清单一报告”制度,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