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王记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黄鳝,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泥鳅6公斤,共计6公斤,货值144元,已销售6公斤,共计6公斤;购进黄鳝2公斤,共计2公斤,货值172元,已销售2公斤,共计2公斤。未召回原因:展开召回,已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等材料,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理:责令当事人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9.5元;罚款人民币1000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