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1年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发现青岛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崂山区石老人小李水果蔬菜店经营的“韭菜”,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35130067;崂山区石老人胖子果蔬店经营的“韭菜”,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35130066;青岛良茂凯悦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抽样单编号为GC20370000410230462;莱西市起源生活超市二店经营的“韭菜”,抽样单编号为SC21370000435130051,现将该4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崂山区石老人小李水果蔬菜店经营的“韭菜”抽检不合格案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3月17日,市局向崂山区石老人小李水果蔬菜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当事人经营韭菜腐霉利和辛硫磷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鉴于该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0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主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单位已完成整改。
二、崂山区石老人胖子果蔬店经营的“韭菜”
(一)前期处置情况。经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生姜韭菜产品专项监督抽检,崂山区石老人胖子果蔬店经营的“韭菜”不合格。2021年3月17日,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该《检验报告》,并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
(二)查处置情况。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同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处〔2021〕04005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进行了原因排查及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三、青岛良茂凯悦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抽检不合格案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3月16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良茂凯悦百货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韭菜。经查,抽检批次韭菜是由在莱西市水沟头农贸市场蔬菜区经营蔬菜的摊贩张伟杰向青岛良茂凯悦百货有限公司供货,该公司提供了该批次韭菜的进货单据、供货商资质及农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对其免予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处字〔2021〕1035号。
执法人员即对张伟杰进行立案并开展调查工作。张伟杰,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张伟杰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处字〔2021〕1036号。
(三)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张伟杰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当事人已完成整改。
四、莱西市起源生活超市二店经营的“韭菜”抽检不合格案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1年3月16日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莱西市起源生活超市二店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调查处置情况。莱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韭菜。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证据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莱西市起源生活超市二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莱西市起源生活超市二店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食处字〔2021〕1038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莱西市起源生活超市二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超市已完成整改。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