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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3期(总第296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5-27 17:28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肉制品、食糖、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16大类食品51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8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餐饮食品、豆制品蜂产品罐头酒类肉制品食糖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共16大类食品51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饮料8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生物毒素超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德州市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赢东海鲜水产店销售的淡水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海关技术中心。
 
  (二)诸城市百盛大华超市有限公司鑫城分公司销售的韭菜,经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诸城市百盛大华超市有限公司鑫城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昌邑市宏大市场明代生姜购销部销售的生姜,经潍坊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邑市宏大市场明代生姜购销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滨州市无棣县鸿健鲜羊馆购进的糖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二)德州市陵城区高兴壹锅火锅店购进的糖蒜,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三)东营市垦利区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垦利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洛凰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牛乳蛋糕,经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洛凰食品(山东)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烟台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肥城市聚商城曹状元烧饼店自制的疙瘩丝(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临沂市罗庄区临沂兴大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二)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义康海洋水产商行销售的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三)东营市广饶县广饶街道丰隆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山东九海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德州市宁津县长官镇亲亲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宁津希业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蜜,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德州市庆云县便民商场销售的标称为德州犇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理复合猪肉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五、生物毒素超标问题
 
  济宁市鱼台县湖新羊汤馆销售的自制油炸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盛天同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潍坊市昌乐县火山泉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山泉水,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昌乐县火山泉山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5月27日
 
日期: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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