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告知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禁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二是要求食品经营者严格按要求保存食品。对销售或贮存的食品采用手工或信息化等方式多频次进行自查。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并采取停止经营、单独存放等措施,主动下架。
三是对超过保质期食品设立专门保存区域,张贴醒目标签,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或者误将超过保质期食品再行销售。
四是严格处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超过保质期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也可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后转化为饲料或肥料等。
五是建立超过保质期食品台账、退货食品台账、超过保质期食品处置台账,确保超过保质期食品可查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