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1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2248号),涉及我区2家生产企业,2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生产的白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0年11月11日,在五家渠军户农场惠万家超市进行抽检,该超市经营的由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生产的白醋(生产日期:2020-07-10),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检验结果为1.47g/kg,标准值为≤1.0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新粮食品厂生产白醋(生产日期:2020-07-10)20件,每件12瓶,成本价格1.6元/瓶,出厂价格1.9元/瓶,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84元,获取违法所得72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和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时,经过现场核实,该批次白醋(生产日期:2020-07-10)已全部销售完毕,企业已启动召回程序,但未能召回。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经营同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二、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和香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0年11月13日,在经营环节抽取由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0-02-21),经检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酿造酱油》(GB/T18186-2000)规定,检验结果为0.21g/100mL,标准值为≥0.40g/100mL;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项目不符合《酿造酱油》(GB/T18186-2000)规定,检验结果为52.4%,标准值为≤3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检验结果为1.43g/kg,标准值为≤1.0g/kg。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0-10-12),经检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酿造酱油》(GB/T18186-2000)规定,检验结果为0.19g/100mL,标准值为≥0.40g/100m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检验结果为1.65g/kg,标准值为≤1.0g/kg。香醋(生产日期:2020-05-10),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检验结果为1.34g/kg,标准值为≤1.0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玛纳斯县众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0-02-21)900袋,共计360kg,货值金额1350元;生产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0-10-12)360瓶,共计298.8kg,货值金额1440元;生产香醋(生产日期:2020-05-10)600袋,共计240kg,货值金额66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经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0-02-21)已销售864袋,共计345.6kg,召回24袋,共计9.6kg;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0-10-12)已销售356瓶,共计295.4kg,召回4瓶,共计3.32kg;香醋(生产日期:2020-05-10)已销售600袋,未能召回。执法人员对上述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均已进行封存。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经营同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三、玛纳斯县包家店镇百信超市经营的黄豆酱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0年11月13日,在玛纳斯县包家店镇百信超市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0-02-21),经检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酿造酱油》(GB/T18186-2000)规定,检验结果为0.21g/100mL,标准值为≥0.40g/100mL;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项目不符合《酿造酱油》(GB/T18186-2000)规定,检验结果为52.4%,标准值为≤30%;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检验结果为1.43g/kg,标准值为≤1.0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团结路北园巷54号附10号的玛纳斯县包家店镇百信超市购进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0-02-21)60袋,共计24kg,货值金额72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经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黄豆酱油(生产日期:2020-02-21)已销售36袋,共计14.4kg,库存24袋,共计9.6kg,其余36袋均已销售完毕,未能召回。执法人员对上述库存的不合格产品,已进行封存。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经营同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四、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大泉路口超市经营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和香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工作中,承检机构于2020年11月13日,在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大泉路口超市进行抽检,该店经营的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0-10-12),经检验,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不符合《酿造酱油》(GB/T18186-2000)规定,检验结果为0.19g/100mL,标准值为≥0.40g/100mL;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检验结果为1.65g/kg,标准值为≤1.0g/kg。香醋(生产日期:2020-05-10),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检验结果为1.34g/kg,标准值为≤1.0g/kg。
(二)现场检查情况
经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82公里处(大泉路口)的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大泉路口超市购进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0-10-12)1件(1件12瓶,赠送2瓶),共计14瓶,购进价格5元/瓶,销售价格6元/瓶,货值金额70元;购进香醋(生产日期:2020-05-10)5件(1件30袋,赠送1件),共计180袋,购进价格1.5元/袋,销售价格2元/袋,货值金额270元。
(三)不合格食品召回措施
经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黄豆酱油(酿造酱油)(生产日期:2020-10-12)已销售完毕,未能召回;香醋(生产日期:2020-05-10)已销售121袋,库存数量59袋,未能召回。执法人员对上述召回的不合格产品,均已进行封存。
(四)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经营同批次产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