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
抽检相关信息(第10期)公布如下:
本次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包括
食用农产品14批次,
粮食加工品3批次,
淀粉及
淀粉制品1,
豆制品2批次。其中合格20批次、不合格0批次。合格率为100%。检验的详细内容见附件。
提示广大消费者,选购食品要选择具有经营条件和良好经营环境的场所,食品经营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如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必须具备冷藏、冷冻设备;直接入口的食品要具备防蝇虫防尘条件;食品从业人员应在经营场所公示其健康证明等。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