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3类食品10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96批次,不合格样品28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江津区旺隆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鸭蛋,甲砜霉素、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国际农贸城冷链板块蛋类区域08b-028、029、030、031、032号王正义销售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三)巫山县福田乐卖特超市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巴南区浦里百货超市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五)巴南区浦里百货超市销售的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六)黔江区好水副食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重庆市涪陵区龙潭镇龙腾居委5组袁国现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八)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新胜一村8号力扬西西购物中心LG层B2-04至B2-08号左伟宏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九)重庆市涪陵区武陵山乡茶园路11号附4号董财明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九龙坡区华凤大道分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一)巴南区沈红便利店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城口县田儿湾酒厂生产的白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黔江区黑头湾白酒销售部生产的白酒(玉米酒),酒精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重庆市丰都县龙河镇观音寺路431号蒋平销售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璧山区古道麻汤锅餐饮店加工自制的油炸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六)重庆市綦江区赶水镇胜利路285号张元勇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七)开州区睿颢酱早餐店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忠县润泽超市销售的红薯淀粉,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九)江津区全哥餐馆加工自制的油炸面制品(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巫山县卢成俊粮油坊生产的菜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一)万州区分水镇立乾榨油坊生产的压榨菜籽油,酸价、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二)永川区百事兴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永川区得莉来糖果厂生产的冰红糖(冰片糖),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三)彭水县苏香阁擀酥厂生产的红糖紫苏擀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四)重庆市益佳水厂生产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五)南川区明召超市销售的胡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六)彭水县任传勇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七)重庆鲜扬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十八)长寿区长寿湖镇万客隆超市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