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环翠区玲艺美容中心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年1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化妆品执法行动,查明环翠区玲艺美容中心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未对2021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化妆品进行进货查验并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16000元。
案例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爱尚美造型美容美发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年2月4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化妆品执法行动,查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爱尚美造型美容美发店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且未对2021年1月1日之后购进的化妆品进行进货查验并登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16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