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鼓楼区可可佳美食中心使用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二、南京点将台农贸市场林小秋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市溧水区常伟百货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京市江宁区清新果品商行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南京市雨花台区黄友江蔬菜店销售的韭菜,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2021年第20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