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4月份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抽检任务140批次,涉及肉制品、糕点、食品添加剂、水果制品、调味品、蜂产品、蔬菜制品、饮料、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泗洪县世纪华联超市归仁加盟店(地址:泗洪县归仁镇兴仁名府)销售的麻辣花生(150克/袋、生产日期:2020/11/23、标称生产企业:义乌市泰兴食品厂、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义乌市稠江街道经济开发区高新路9号),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恒润家超市(地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蔡乡人民路)销售的鱼皮花生(180克/袋、生产日期:2021/1/1、标称生产企业:广东伊达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棉湖镇贡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及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抽样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