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滨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0年度市级及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以上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跟踪抽检,共抽检样品162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理化指标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惠民县孙武街道津鲁汇餐饮店销售的生猪肉,磺胺类(总量)、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惠民县魏集镇三泽购物广场销售的豇豆,啶虫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理化指标超标问题
(一)邹平县旺顺阁大酒店自行消毒使用的碗(厨房),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博兴县多禾馅饼店自行消毒使用的自消毒复用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无棣县清华园学校使用的筷子(自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博兴县张家老店牛肉汤店自行消毒使用的直径13cm自消毒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