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栖霞市鲁德麦斯食品有限公司对购进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产品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不全,检查人员随即对上述情况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当场下达了栖市监责改字[2021]1940号,要求该公司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2021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再次进行复查检查,发现有关食品添加剂供货者的许可证件和食品原料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查验及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问题未得到整改。栖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2021年5月13日, 栖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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