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4月份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学校食堂食材阳光采购平台和小作坊专项监督抽检任务163批次,涉及酒类、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泗洪县界集镇石小卫酒类经营部(地址:泗洪县界集镇农贸市场南大门东侧)生产的散装酒(53度散装、生产日期:2021-01-01),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泗洪县界集镇石小卫酒类经营部(地址:泗洪县界集镇农贸市场南大门东侧)生产的散酒(51度散装、生产日期:2021-01-02),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泗阳县穿城刘快食品经营部(地址:泗阳县穿城镇穿城街鱼市口西100米)生产的菜籽油(散称、生产日期:2021-03-04),苯并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及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抽样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