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合区鱼好吃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茶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南京市江北新区万新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市秦淮区粤颖餐饮店使用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浦口区西军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五、南京市高淳区川味壹号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南京市栖霞区汪洋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2021年第19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