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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5-13 10:36 来源: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46号)、《关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8号)、《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0号)涉及雅安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局”)发布的《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46号)、《关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8号)、《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0号)涉及我市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雅安市名山区郑燕干杂店销售的 “干筒笋”、“小黄笋”、“干百合”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省局2020年第46号公告通报我市雅安市名山区郑燕干杂店销售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7551;食品名称:干筒笋; 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6-06;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2. 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7552;食品名称:小黄笋; 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6-23;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3.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7554;食品名称:干百合; 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0-06-11;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名山区局”)于2020年9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属小经营店,办有《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同时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名山区局于2020年11月10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9元(大写:贰拾玖元整);
 
  (3)罚款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2.排查整改情况
 
  名山区局责令雅安市名山区郑燕干杂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食品;购进产品时索证索票,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名山区局已于2020年11月9日组织复查验收,该经营户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经调查,雅安市名山区郑燕干杂店销售的干百合(购进日期:2020-06-11)在名山区蒙阳镇三汇市场外面的农户购进,无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无联系方式,无法找到生产方。干筒笋(购进日期:2020-06-06)和小黄笋(购进日期:2020-006-23)在荥经的农贸市场的农户购进,无购进票据和供货商资质,无联系方式,无法找到生产方。
 
  二、雅安市雨城区创业商城付丽销售的“河粉”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省局2020年第48号公告通报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687231158;食品名称:河粉;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08-05;被抽样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创业商城付丽;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雨城区局”)于2020年9月18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雨城区局于2020年10月15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24元(大写:贰拾肆圆整);
 
  (2)罚款人民币3976元(大写:叁仟玖佰柒拾陆圆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门店经营户销售河粉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把关进货渠道,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雨城区局责令该门店进行整改复查,经营户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索票索证制度。
 
  雨城区局已于2020年9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经营户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雅安诚信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纯红苕粉丝”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省局2020年第50号公告通报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687231149;食品名称:纯红苕粉丝;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06-14;被抽样单位:雅安诚信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雨城区局于2020年9月14日对雅安诚信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调查,当事人是厂家合作销售点,能提供厂家资质、出厂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雨城区局于2020年9月22日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公司进货把关不严。雨城区局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复查,该公司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把进货查验关。
 
  雨城区局已于2020年9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公司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四、雅安市雨城区益品鲜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
 
  (一)不合格食品有关情况
 
  省局2020年第50号公告通报我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6949;食品名称:黄豆芽;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0-09-01;被抽样单位:雅安市雨城区益品鲜生活超市;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情况
 
  雨城区局于2020年10月2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雨城区局于2020年12月11日对其作出以下处理: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圆整)。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超市经营户销售进货把关不严,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雨城区局责令该超市进行整改复查,经营户已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措施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索票索证制度,严把进货查验关。
 
  雨城区局已于2020年10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该经营户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
 
日期:202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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