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权威发布 » 市场监管局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7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5-12 15:00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等2类食品2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等问题。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特殊膳食食品等2类食品2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03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质量指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阜阳、宣城、安庆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安庆市迎江区世明鲜肉店销售的猪前腿肉,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宣城市黄氏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安徽育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十月韵育I特膳复合营养包 孕妇营养补充食品,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现,其中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育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提出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日期:2021-05-12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