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六合区炙亭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南京市玄武区朱世贤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三、南京市栖霞区吴翠琴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南京市雨花台区李丁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山西福源昌老陈醋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湖袋陈醋(酿造食醋),经嘉兴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山西福源昌老陈醋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南京市建邺区落叶知秋餐厅使用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六、栖霞区陈祖起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南京市江宁区刘甜甜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南京市高淳区川味壹号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2021年第18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