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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承检机构盲样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5-08 16:1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规范广西自治区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全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的若干措施》(桂市监办发〔2020〕114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承担2020年国家级、自治区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承检机构组织开展了盲样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食品安全抽检承检机构:
 
  为规范我区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根据《关于加强全区检验检测市场监管的若干措施》(桂市监办发〔2020〕114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承担2020年国家级、自治区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承检机构组织开展了盲样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评价总体情况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协助组织开展本次盲样考核评价工作,考核内容为食用植物油中黄曲霉毒素B1含量测定。参加此次考核的机构为承担2020年国家级、自治区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全部23家检验检测机构,其中结果判定等级优秀的机构16家,结果判定等级良好的机构4家,结果判定等级不合格的机构3家,未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盲样考核结果评价等级详见附件1)
 
  二、承检机构存在的共性问题
 
  盲样考核工作开展中,发现部分机构在检验检测和结果提交等环节存在对结果报告单和原始记录审核把关不够严,报告单或原始记录信息不完善、未严格按照标准方法规定检验等情况。具体情况为:
 
  (一)结果报告单或原始记录信息不完善。个别机构提交的报告单或原始记录存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如结果报告单未填写机构名称或机构编号信息、缺少必要的样品前处理描述、缺少标准中间工作液或标准工作溶液的配制记录、检测方法未记录所使用的衍生方式、样品预处理记录缺少用于净化的分取样液体积等。
 
  (二)未严格按标准方法实施检验。个别机构存在未严格按照标准方法操作的情况,如未按标准方法规定称取样品量、如未使用标准方法中规定溶剂配制标准工作溶液、如检测时标准工作曲线采用4点校正、如未按标准方法规定的体积加入提取液、未严格按标准规定的浓度范围配制标准工作曲线。
 
  (三)操作过程记录不明确。个别机构的原始记录中存在过程记录不明确的情况,如提取液描述存在乙腈+水或甲醇+水,未明确使用的提取液;又如样品提取未明确是采用超声波、涡旋振荡器或是摇床振荡。
 
  三、个别机构检验原始记录中存在较严重问题的情况
 
  盲样考核过程中,发现个别机构的检验原始记录存在对关键步骤记录不清晰、前后矛盾、记录错误的情况,检验检测原始记录计算值与结果报出值不一致,影响了原始记录对结果报告单的支撑作用。表现为:
 
  (一)实验室编号为LAB12的记录存在的问题。实验室编号为LAB12的广西桂林锐德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测试结果平均值与参考值偏差-11.5%,符合良好等级。但是仔细核查该机构原始记录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样品处理步骤关键数据与结果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存在前后矛盾的问题。记录中提取净化步骤描述不清晰,未记录关键稀释步骤,导致计算公式所记录定容体积25mL与提取净化等处理步骤的稀释倍数5不符,经与该机构确认,样品定容后上机前稀释5倍未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导致记录前后矛盾;二是记录中关键的过程记录不明确,提取液描述为“乙腈-水溶液(84+16)或甲醇-水溶液(70+30)”,未明确实际使用的提取液,提取过程描述为“置于超声波/涡旋振荡或摇床中振荡20min(或用均质机均质3min)”,未明确实际的提取过程。综合评价,对该机构考核评价结果判为不合格。
 
  (二)实验室编号为LAB16的记录存在的问题。实验室编号为LAB16的谱尼测试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所提交的结果报告单的检测结果平均值与参考值相对偏差-4.1%,符合优秀等级。但是仔细核查原始记录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原始记录对考核样的前处理关键步骤描述不清晰,备注样品稀释4倍,但计算过程的稀释倍数记录仍按标准处理方法的5倍,存在记录错误,导致采用原始记录记录的上机液浓度、样品质量、定容体积及稀释倍数计算的结果与报告值不一致;二是标准曲线未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浓度范围配制,导致测试液增加稀释步骤且未能正确记录。综合评价,对该机构考核评价结果判为不合格。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考核评价结果,认真排查原因并落实整改。相关承检机构应针对盲样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认真排查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有关整改情况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书面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监管处。
 
  (二)加强机构内部审核,不断提升抽检工作效力。各承检机构应以本次考核评价为契机,加强机构抽样检验能力体系建设,健全抽检场所、设备、人员、方法、信息系统等各方面管理制度,实现抽检过程可追溯;加强实验室比对和能力验证,提升描述记录、原始记录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不断提高抽检数据准确性;加强抽检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切实为任务委托单位靶向性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三)严格机构监督检查,保障抽检工作质量。各市应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承担本单位抽检任务承检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本次盲样考核结果评价为不合格的河池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机构,应立即督促该机构进行全面整改,整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盲样考核加测,如未通过或未申请盲样考核加测的,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抽检承检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桂市监发〔2020〕41号)第二十条,暂停委托其承担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自治区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3个月。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1年4月30日
日期: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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