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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清远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5-06 16:37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网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人感染H7N9、H5N6等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在前期试点和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实施的实践,经充分评估,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决定继续巩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成果,制定《清远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工作方案》,现政策解读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人感染H7N9、H5N6等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在前期试点和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实施的实践,经充分评估,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决定继续巩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成果,制定《清远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便于准确理解《工作方案》,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评估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一)修订背景
 
  为严防禽流感疫情,进一步加强家禽经营管理,保障家禽肉品质量安全,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2015年7月21日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5〕115号),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主城区(清城区和清新区)分别设置活禽经营限制区,在限制区内实行家禽“生鲜上市”,其时限制区的范围比较小,分别覆盖清城区新城中心市场和清新区颐景园市场。按照省的要求,经多方论证和大量前期工作,2018年1月31日,市府办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清府办函〔2018〕15号),明确从2018年3月20日起,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生鲜上市”工作,清城、清新主城区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全面禁止活禽经营。同时明确,该《工作方案》有效期至2021年3月19日止,期满前6个月进行评估修订。
 
  (二)实施家禽“生鲜上市”的意义
 
  实施家禽“生鲜上市”是禽流感防控的需要。2017年H7N9防控专家在哈尔滨会议中达成共识。污染的活禽市场及感染鸡是人感染的主要来源,活禽批发交易和市场销售是病毒的混合、放大和传播的主要机制。
 
  实施家禽“生鲜上市”是我市现实需要。自2014年11月开始,全市8个县(市、区)每周轮流采集当地活禽市场外环境标本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显示在外环境标本中多次检出H7N9流感病毒核酸阳性。证明我市活禽市场已受到H7N9病毒的污染。普通消费者和家禽经营者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暴露在活禽经营市场,是导致H7N9发病的重要危险因素。
 
  实施家禽“生鲜上市”有效保障了肉品质量安全。2018年3月20日起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后,清城、清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清城区沙田市场(配套代宰点)、清新区鸟语轩家禽批发市场(配套代宰点)设立动物检疫申报点,并派出官方兽医对其家禽及其产品实施集中检疫,进一步保证了家禽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
 
  实施家禽“生鲜上市”有效改善了农贸市场卫生环境。实施家禽“生鲜上市”后,限制区内农贸市场不再经营活禽,大幅减少了粪便、污水,改善了卫生环境和空气质量。
 
  二、实施家禽生鲜上市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粤办函〔2015〕211号)。
 
  三、目标和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在全市巩固和推广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稳步建立布局合理、竞争适度、方便高效、环保卫生、安全放心的家禽业屠宰、流通和经营模式,有效降低外环境禽流感病毒阳性率,降低人感染禽流感发病风险。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分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
 
  在现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继续全面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清城区、清新区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的活禽经营限制区范围,适时在其他县(市)的人口密集区推广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现有活禽经营限制区为东至清城区北江四桥、清晖中路;南至清城区清远大道中;西至清城区广清大道部分、清远大桥、江北路、清新区环城西路;北至清新区环城路、清城区附城大道。
 
  (二)工作措施。
 
  一是合理划定活禽经营限制区,原则上活禽经营限制区应当包括中心城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并严格控制活禽经营限制区内活禽零售市场数量和准入条件。
 
  二是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家禽屠宰厂(场)。各地要科学确定家禽屠宰厂(场)的数量、选址和规模,保持适宜的家禽屠宰能力,确保满足居民生鲜家禽产品消费需求。
 
  三是推进生鲜家禽产品冷链配送。引导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肉品经销商、运输企业参与冷链配送业务。鼓励和支持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商贸流通企业等改造和建立适应现代流通和消费需求的生鲜家禽产品保鲜仓库。
 
  四是加快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改造。各地要统筹推进活禽经营市场和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建设改造工作,努力提高活禽经营市场建设水平。
 
  五是强化监督执法。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建和现有家禽屠宰厂(场)强化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做好屠宰检疫监督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家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加强对生鲜家禽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健康、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措施的指导和监管执法。
 
  六是加快家禽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家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积极推进家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及粪污无害化的“五化”标准建设。
 
  七是加强禽流感疫情源头防控。活禽零售市场要坚决落实“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当日活禽零存栏”措施,活禽批发市场严格执行“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措施,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八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家禽屠宰厂(场)对家禽屠宰活动和家禽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活禽批发市场代宰点集中代宰的生鲜家禽产品必须当天屠宰、当天上市。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家禽“生鲜上市”工作,对本地区推进该项工作负总责。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加大扶持力度。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引导和扶持,企业为主,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对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通报。市政府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检查督导中发现落实工作措施不力、进度迟缓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要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宣传力度,引导公众逐步转变活禽消费习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方案》自2021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清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相关报道: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清府办〔2021〕13号)
日期: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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