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沅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销售外湖渔获物案件,开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出台后的该局首张罚单。
4月9日,该局接沅江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送的“沅江市江南集贸市场水产品摊贩周某某涉嫌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件线索后,立即指派该局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调查。据调查,周某在江南集贸市场经营一水产品摊位,主要从事鱼类收购和销售。今年3月份,周某为获得更大的利润,开始从新湾镇某村民尹某(另案处理)家中收购湖鱼,累计购进1600元的湖鱼并售出,获利320元。周某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构成了违法收购、销售外湖渔获物的违法行为。目前,该局已开出“没收违法所得320元,并处罚款16000元”罚单。
今年来,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全力以赴抓好长江“十年禁渔”“守护好一江碧水”,该局始终保持高压势态,纵向持续开展“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水产品摊位、生产企业、渔具店、餐饮店及“涉渔”商场超市的监管力度;横向加强与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部门信息互通、线索互享、疑难互商、协查互助的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坚持常态化、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交易链条,确保“禁渔令”铁令生威。截至目前,该局已向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移送案件线索11条。(供稿:沅江市市场监管局 廖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