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2020年4月14日,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移送案件依法对隋某某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鉴定,当事人销售的标注“牛栏山”注册商标的白酒为侵权假冒商品,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商品的合法来源。当事人销售侵犯“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日照市某茶厂侵犯“日照绿茶”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摘要
2020年3月31日,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日照市某茶厂进行执法检查,在当事人店内发现其对外销售的茶叶的包装上标注有“日照绿茶”注册商标。经查证,当事人未经商标持有人日照市茶叶协会授权,其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日照绿茶”注册商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没收侵犯“日照绿茶”注册商标茶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