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工作已经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落实“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是查纠整改环节的重要工作任务。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着力做实做细“我为群众办实事”,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于2021年4月23日组织召开宋某某等4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不起诉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东源主持,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翟跃、办案检察官分别就案件拟不起诉的理由依据和认定事实证据进行了详细介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7人受邀参加听证会,并发表意见参与评议,案发地村委会主任、值班律师、公安民警列席会议充分发表意见。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上旬的一天,在桦甸市某村宋某某家,宋某某饲养的一头母牛难产后不明原因死亡,为减少损失,在未经检验检疫部门检验检疫情况下,宋某某与知情者艾某某、秦某某、于某某对母牛进行肢解,并销售给附近村民,违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元。
案发后,宋某某被民警抓获,艾某某、秦某某、于某某三人均在接到民警安排的村治保主任刘某某通知接受调查的电话后主动到达民警要求的刘某某家投案。
值班律师、公安办案人、案发村委会主任均同意依法对宋某某等4人作不起诉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上述参会人员的意见。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理念,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到检察温度和人性化司法,考虑到各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家庭实际困难、从轻从宽情节,避免因案致贫返贫,从源头防范化解社会风险,依法对宋某某等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参会的听证员纷纷为检察机关释放最大司法善意、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服务发展大局点赞。
本案的办理,是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在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中,积极落实“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的缩影。通过在办案中秉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触。桦甸市人民检察院也正是通过认真办小案,倾注心力办出了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