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省市场监管部门抽检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乳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6类522批次样品,检验合格510批次,不合格12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48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食用农产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肉制品9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乳制品128批次,粮食加工品40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8批次,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沧州市河间市果子洼乡堤口菜市场李振栓摊点销售的普通白菜,铅(以Pb计)和铬(以Cr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2.承德县第四中学第二食堂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安平县渝川特色卤肉店销售的猪头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4.沧州高新区知味海鲜店使用的1批次方盘、1批次汤盆和1批次大盘,大肠菌群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天山食品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5.衡水市桃城区臣兴韭菜经销处销售的韭菜,多菌灵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6.张家口市桥西牧春牛羊肉经销店销售的牛肉卷,培氟沙星的检出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7.石家庄市桥西区汇友光明渔港饭店使用的1批次小绿盘、1批次小黑碗、1批次小白盘和1批次蓝边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的检出值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0419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