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5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500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舟山市定海区盐仓宏旺年糕加工坊生产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青田县中心菜市场长青肉禽制品商行销售的腊肠,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三)浦江县郑好超市销售的酱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温州市洞头区北岙农贸市场叶明省摊位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湖州康山街道琴美水产品商行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丽水市碧湖农贸市场刘菊仙副食店销售的腌腊肉(腊肠),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舟山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温州、湖州、金华、丽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