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潮品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高淳分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二、紫园农贸市场内邱海岭(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南京市江北新区柔荑餐厅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四、建邺区王辉生活购物超市店销售的标称虞城县鼎羊羊食品厂生产的火锅肉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虞城县鼎羊羊食品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南京市鼓楼区胡美霞食品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南京市秦淮区吴国东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2021年第15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