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5日,李克强总理签署第74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认真做好贯彻实施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新粮食安全观,确立了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形成了一整套“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的重要政策和制度,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粮食安全之路。《条例》在系统总结实践做法经验的基础上,将粮食流通管理中成熟的政策制度法治化,是落实中央确定的加快完善粮食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成果,对于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条例》修订适应粮食流通形势发展新要求,针对粮食流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作出了系统化的制度完善,特别是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取消粮食收购许可,强化了粮食流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规定了政策性粮食管理的禁止性行为;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作为粮食经营活动的明确要求;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对全面履行粮食流通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这些新要求,加快形成政府依法公正监管、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社会公众积极有效监督的良好氛围。一是认真落实粮食收购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肃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让监管“长牙齿”。二是切实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严厉查处“转圈粮”、“以陈顶新”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种粮农民合法权益行为,把粮食政策用好,把粮食库存管好,把政策作用发挥好。三是严格落实粮食质量管理要求,依职责实施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敦促粮食经营者认真履行质量安全义务,坚决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四是严格落实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要求,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强化爱粮节粮宣传教育,营造“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的浓厚社会氛围。五是主动履职担当严格依法监管,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学会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切实维护好粮食流通的正常秩序。
《通知》要求,全面梳理需要制定实施性规范的事项,系统处理新旧衔接和过渡问题,全面清理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制定完善《条例》实施配套制度规范。大力开展《条例》培训和普法宣传,集中开展对粮食流通监管人员的全员培训;结合“夏粮收购”、“秋粮收购”、“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做好重点对象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