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按照“集中部署、属地负责、抽查检查”的原则,重点检查食盐批发和零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电子商务平台在食盐经营过程中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存在虚假标价、虚夸标价、模糊标价、低标高结、虚构原价、虚假折价、短缺数量、谎称政府定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行为,是否存在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以及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中,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食盐经营单位近100家。对发现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均依法采取了责令整改、立案调查等行政措施。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食盐经营者的宣传引导,加大监督检查、投诉举报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不断促进食盐市场保供稳价,规范食盐市场秩序,更好维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