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农业农村局,山西功能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长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2021年设施蔬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了解掌握我省设施蔬菜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隐患和潜在的风险,科学评估农药残留风险状况及其消长变化规律,2021年在全省开展设施蔬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为保证评估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标
通过评估,摸清我省设施蔬菜生产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明确设施蔬菜中农药残留风险因子的污染特征及变化趋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建议和对策。
二、评估内容
1.农药。评估风险因子包括克百威、甲胺磷、涕灭威、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62种及其有关的代谢物5种。
2.烟熏剂。开展克百威、涕灭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等8种农药隐性添加成分验证评估。
各地可根据调研情况,适当增加检测参数。
三、评估范围
1.评估对象
结合省级例行监测结果,以黄瓜、番茄、西葫芦等设施蔬菜为对象开展风险评估。
2.评估地区
太原市、晋中市、长治市、临汾市、运城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晋城市。
3.评估环节
生产基地(公司或农户)。
四、评估方式
(一)实地调研
1.调研内容。调查设施蔬菜在各地的种植情况,包括种植面积、主要栽培品种、种植模式(温室或大棚)等;种植过程中发生的主要病虫害以及采取的相应防治措施(包括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化学防治等);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种类、使用次数和使用量;生产过程中存在影响其质量安全的主要问题。调研时要做好记录(见表1),同时要拍照留存。
2.调研方式。通过随机走访、现场查看、电话咨询、网络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
3.调研时间和频次。根据各地蔬菜种植情况,确定具体调研蔬菜品种、调研地点,每1-2个月调研一次。
(二)检测验证
1.蔬菜样品。9个地市共计180个。根据各地设施蔬菜种植情况,每个被评估市确定设施蔬菜1-2种,样品总数量20个。要求每种蔬菜样品评估量不少于10个,至少选取2个基地县(区),每个基地县(区)选2个及以上生产基地(镇或村)作为采样点,根据种植面积大小,确定采样数量。采样可根据当地设施蔬菜的栽培模式(温室、大棚)多次进行。农药残留取样按NY/T 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填写采样单(见表2),样品编号与采样方法详见附件2。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参照表3
2.烟熏剂。9个地市共计45个。每个地市抽取生产上使用量大的烟剂产品5个。
五、任务分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评估项目的管理和承担单位之间协调工作。
山西功能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太原))牵头负责总体实施方案的制定、方案的布置;项目跟踪和指导;对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撰写总年度评估报告。
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太原))负责太原市、临汾市、朔州市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现场调查、取样验证工作,撰写风险评估报告。
长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长治))负责长治市、晋城市、运城市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现场调查、取样验证工作,撰写风险评估报告。
大同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大同市、晋中市、忻州市实施方案的制定及现场调查、取样验证工作,撰写风险评估报告。
六、进度安排
2021年1月-4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太原)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讨论修改完善总体方案,下发文件,与任务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
2021年4月-10月,各任务承担单位按方案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协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太原)实施跟踪、督促和指导。
2021年11月25日前,各任务承担单位完成评估工作,编写风险评报告,同时上报评估报告给项目牵头单位。
2021年12月25日前牵头单位完成对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研判及风险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报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七、考核指标
1.提交设施蔬菜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1份(内容格式参考附件1)。
2.提交承担项目的原始数据(电子版)。
3.负责提供风险评估工作照片及文字说明。
4.撰写科普文章1-2篇。
八、有关要求
1.各相关市、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风险评估工作予以大力支持,协助做好现场调查、抽样监测等工作。
2.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完成各项任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3.风险评估结果不得作为任何考核的依据;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附件:1. 风险评估报告格式
2. 样品采样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