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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4期)2021年 第 31 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04-14 08:1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糕点和食用农产品5类食品5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糕点食用农产品5类食品5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一、其他污染物
 
  经营地址为新疆阿勒泰阿勒泰市额尔齐斯路克兰区64号六方广场1-127的新疆未来合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312国道南侧的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质量指标
 
  (一)托里县东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359号的新疆七一酱园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七一酱园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阿图什市益民超市销售的、标称新疆和田穆太里普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粮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库尔勒渔之湾水产店销售的、标称库尔勒张有刚肉制品加工坊生产的猪精瘦肉(腊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人民路31号的新疆美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永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夹心饼(油炸糕点类),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市永丰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阿图什市买买提明伊合拉斯超市销售的、标称和田市阿图蛋食品饮品加工厂生产的阿图蛋派,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日期:20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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