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糕点和食用农产品5类食品58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1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一、其他污染物
经营地址为新疆阿勒泰阿勒泰市额尔齐斯路克兰区64号六方广场1-127的新疆未来合创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312国道南侧的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质量指标
(一)托里县东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嵩山街359号的新疆七一酱园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七一酱园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阿图什市益民超市销售的、标称新疆和田穆太里普国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粮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库尔勒渔之湾水产店销售的、标称库尔勒张有刚肉制品加工坊生产的猪精瘦肉(腊肉),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人民路31号的新疆美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市永丰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夹心饼(油炸糕点类),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鲁木齐市永丰香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阿图什市买买提明伊合拉斯超市销售的、标称和田市阿图蛋食品饮品加工厂生产的阿图蛋派,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