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乳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类食品64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6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其他污染物、质量指标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
(一)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绿尚果园水果店销售的橙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昌吉市老三活鱼批发部销售的鲤鱼(淡水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三)温宿县恒顺调料店销售的鹌鹑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四)库尔勒乐乐姐妹水果店销售的鹌鹑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其他污染物
(一)新疆裕民天鼎红花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宏天鼎红花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阿克苏市欣隆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
裕民县万鑫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红花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博乐市毛氏叶尔古班牛肉面馆自制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