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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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