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蒙自三亩田果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 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二、蒙自元宏果蔬超市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 明海关技术中心。
三、巧家县金海岸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 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 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明生产不合 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4 月 6 日
附件:1、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